细悟大学“理性”
——评眭依凡教授文集《论大学》 (2018年第7期)
周海涛 朱玉成
《论大学》是一部纳入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中国当代教育学家文库》、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于2017年出版的眭依凡教授自选集。该文集由《论大学理性》、《论大学文化》、《论人才培养》、《论大学治理》、《论大学校长》、《论教师教育》、《论研究生教育》、《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论教育理念》等九编构成,研究内容涵盖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等多方面。既有对教育理念、大学理性、大学精神等内容的理论阐释,也有对办学自主权、校院权力配置、研究生培养等领域的路径探索。作者以开阔的视野和创新的思路对大学理念、大学理性的内涵、流变和走向给予了历史回溯和全方位透视;从历史和当代、理论和实践、宏观和微观多维度对大学治理展开讨论。全书内容钩玄提要,切中肯綮,体现出作者独到的理论创新追求和思想穿透力。
一、大学之道:“始于理念,始于理性”
《论大学》开篇在回溯大学历史演变的基础上,探讨了大学理念和大学理性的概念及其哲学根基,重点勾勒了观念理性、组织理性及制度理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条以大学理念和理性为主线展开的探讨,是全书中心思路的交汇点,也是全书逻辑结构的契合点。眭依凡教授认为,导致当前大学办学治校诸多积弊的首要症结,在于大学理念的缺失、大学理性的衰落。“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大学能否按其内在规律办学,在根本上取决于大学办学者、教育者怎样看待大学,即怎样看待大学的本质属性、大学的核心使命、大学的根本任务。对大学“应然”的不甚清晰,必然导致大学“实然”的不尽人意,而且这种大学“实然”的事实,其实就是办学治校者对大学“应然”模糊而导致的大学“必然”结果。 大学管理者需要从观念理性的高度审视和认识大学治理,确立和守持“育人为本、学术自由、社会担当”的价值理性,坚持观念构建、组织适调和制度建设的统筹推进。
关于育人为本。尽管现代大学职能或功能的多样性成为主流趋势,但大学的中心任务始终只有一个,那就是育人。育人是大学唯一不会变也不能变的最基本组织功能和最重要社会职能,这是所有大学必须坚守的大学一致性所在和大学的特征不变量。育人使命的担当意味着大学必须把学生和教师置顶重视,两者“缺一不可,少一不能”。育人这一大学基本属性,同样也决定了大学既不能是以行政权力架构及其有效运行为目的的行政机构或其附庸,亦非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商业组织,而是以知识追求和人才培养为使命的教育组织。《论大学》以大量篇幅聚焦育人理念与路径,并从观念理性、组织理性及制度理性多角度阐述了育人所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即适应原则、超前原则、创新原则和开放原则。
关于学术自由。该书在对不同国别、不同时期学术自由的变迁历程进行“举隅性”探析后,阐述了大学学术自由的逻辑内蕴与发展脉络:学术自由表达的是一种“大学应当有独立精神、学者应当有自由思想”的理念,这是由大学是以探索高深学问并且必须忠实地追求真理为目的的组织属性决定的。这种属性要求大学必须按自身规律办学,而条件则是不受外界的过度干预,尤其不能为政治与商业目的生产知识和文凭。学术自由的实现依赖于一个可以达成大学四项基本自由——在学术的基础上决定“谁来教”、“教什么”、“如何教”及“谁来学”的外部环境。与此同时,眭依凡教授强调,学术自由是一种有限度的权力,即不存在绝对的、理想化的学术自由。主张由大学自主决定和管理内部事务并主导其运行,绝非否定或抵制外部环境的影响。除政治和法律对学术自由的限定外,诸如经济的、文化的、价值观的以及教师自身的因素都会对学术自由作出限制。学者充分享受学术自由的前提是保护学术自由,而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正确的限度内施展学术自由。
关于社会担当。权利和义务从来就是不能分割的一对范畴,自由永远是与责任相伴而生的,对大学而言尤是如此。伴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大学已经从社会的边缘走向中心,现代大学再也不可能像中世纪大学那样固守于象牙塔之中,或者游离于社会之外,满足于对高深学问“闲逸的好奇”。眭依凡教授认为,大学活动既有发展生产力属性亦有解放生产力属性,大学的活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社会的开放和吸收程度。学术自由本质上是出于对科学探索、真理追求的需要,但科学认识和真理探求的真谛是服务社会、造福人类。大学需要从孤芳自赏的象牙塔中走出来,建立起一种“可兼顾大学自治与社会责任、可沟通外部环境和响应社会需求”的构架,在引导社会变革、建立社会规范、参与社会决策方面承担起改造社会的职能,这对促成履行大学的社会责任尤其重要。与此同时,大学又是具有不同于政府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自身独特规律及运行规则的专业组织。大学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最大独特性在于它的引领性,而这种引领性又主要表现在它始终同先进性结合在一起上。大学必须给予社会一些东西,这些东西不是社会所“想要”的,而是社会所“需要”的。大学作为社会的良心,应该成为一种矫正力量去引领社会,而不能完全为世俗和风尚左右。
二、治理路径:“自治善治,自主自律”
《论大学》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大学治理展开论述,不仅关注价值层面的理念“淘洗”,聚焦观念理性对完善大学治理体系进行论述;同时亦非常强调理念要纳入到治理结构的总体设计中,落实到制度建构的具体活动上,找到“附着物”,防止虚化。通过古今观照、纵横比较,对大学治理进行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视野延展,并从组织架构、制度设计和环境营造等不同层次梳理了实现大学“善治”的路径。
关于自治善治。我国大学宏观层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完善治理体系和落实办学自主权,微观层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自身组织特性迷失所导致的行政化。不同于西方中世纪大学的完全自治模式,我国大学现阶段更可行的途径是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幅增加大学“程序自主”的空间,逐渐构建起一种以学术权力为基础、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能够有效回应“冲突和多元利益”要求的内部善治结构。善治符合大学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发展需要,是对以自上而下的管治为手段、以就事论事的碎片化行政为特征、以线性的经验管理为依托的传统模式的扬弃。那么,如何实现大学的善治呢?眭依凡教授从大学自主权有效行使的自律机制建设、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分配、“底部沉重”和分散决策、教师治学和民主参与等层面具体阐释了达成善治的逻辑路径,即大学的变革从大学治理结构变革开始,而大学治理结构变革从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变革开始。
关于自主自律。眭依凡教授认为,自主和自律是大学治理中不可分割的一对范畴,两者相行不悖,表达的都是大学办学治校互为需要、共存共生的理性。大学的自主办学作为一种权力诉求的合理性,既源于大学的独有规律和内生属性,也依附于大学较任何其他组织更加自觉的理性和自律。 大学往往偏重于争取自主,主张应从外界约束中挣脱出来,而容易忽视自律能力的建设,忽视学术自由还有针对大学自我管理的一面。自主、自立意味着能力也对应着责任,而对责任的自觉守持就是自律和自控。大学的自治程度越高,即大学在办学治校过程中不受干预的自主权越大,对大学内部管理的要求就越高。在当下政府加大对大学放权赋权的背景下,大学要用好权、管好权,通过强化自主能力和自律机制,扎好自主权有效行使的篱笆,形成一套相互支撑、相互制约、运转协调的治理体系,确保“放而不乱”。
三、人才培养:“主体育人,准确定位”
大学的健康发展,远不仅仅是落实自主权的问题,更是培育大学主体性的问题。从更深一层说,则是立德树人、培育学生主体性的问题。我国大学当前的诸多改革较多反映的是大学的诉求、教师的诉求,而作为大学最核心主体的学生的诉求,却没有得到与其地位相匹配的充分重视。我国大学需要继续强化对学生主体地位的认识,关注和致力于学生主体性的实现。
教育活动的对象是人,其最基本、最深层次的目的是改善、提高、发展人的素质。眭依凡教授提出,我们长期以来存在着把学生看作被动的受教育对象的倾向,而忽视了学生是有充分主体需求的能动性、创造性群体。当前,我国大学在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短板,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比较弱,这里面既有制度观念层面的原因,也有方式方法层面的原因。导致这种现象的主体不仅在于教师和学生,也在于教育管理部门和大学。实际上,我们的大学生并不是没有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是释放不够,需要把它激发出来,激发的途径和着力点就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培养模式改革。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高等教育的根本问题与永恒主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发展到大众化阶段。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人才培养是一个动态的、多元的、分层的概念。不同的大学定位不一样,面向不一样,区域性不一样,人才培养的标准也不一样。实际上,满足区域社会发展的质量就是好的质量,满足学习者发展需求的质量同样也是好的质量,过度的攀高会导致人才培养的不经济。凡大学均有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守持大学的育人理性、安于自己的育人定位、形成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才是大学成就自己最好的选择。大学尤其是地方大学要定位于“高水平、有特色”,集中精力、财力在优势领域上有所突破,这也是中央对大学反复强调的要求。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国高等教育在迎来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矛盾与新问题,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去正视、去调研、去思考、去解决。这些问题也许太多,它们相互纠缠一时难以澄清,但眭依凡教授在《论大学》一书呈现的富有创见的理论思考、实践总结与经验反思,相信对我们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启发价值。
(本文作者周海涛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朱玉成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